我们也可引用规则第45条C款第4条(b):对疏忽指定的改正——此时允许更改,下家的跟牌可收回,不判罚
这2条可以得到不同的判罚,引用哪条应领会规则的精神,在《规则》扉页写道:
规则要领:制定本规则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对违规者进行惩罚,而主要是对违例造成的损失予以纠正……本规则明确指出了正确的程序,并对发生偏差时提供切实补救措施……
西家若无长考,我会引用规则45条C款第3条,判S10强行打出,谁让你粗心大意的?
西家通过长考,我会引用规则45条C款第4条,允许S10收回。因为这不是庄家单方面的责任。规则45条C款第3条后紧跟着就是第4条截然相反的说法,用意就在于此
举个例子:明手无进张飞上家的牌了,这时庄家长考……然后从明手出牌,防守方跟出牌后发现不对呀,该从庄家手上出呀,于是召请裁判
庄家申辩说,按规则,防守方都跟出来了,代表认可了
这时裁判翻了翻规则,说:嗯嗯,认可了,不许悔……
冤案呐~~
裁判应判防家收回所跟的牌张,防家暴露的牌张亦不属罚张,另一防家可利用暴露张所传递的额外信息制定防守路线,并警告甚至更进一步处罚庄家
这副牌也是一样的,用盘外招钻空子获得额外利益的行为,是不可能被认可的
《裁判法》是方法,而非法律、法规
《桥牌规则》却相当于法律、法规。我们得无条件相信它已经制定得很完善了,出现问题只是执行者的问题
作为一个裁判(法官),不能彰显规则精神(法律正义),却在那里引经据典咬文嚼字为虎作伥……收了皇军多少好处?!
PS:特别是在双人赛中,即使分别算分也比判S10强行打出合理:
南北方的成绩按S10强行打出计分
东西方的成绩按S10收回计分
这么做是符合裁判法的,而且避免了不当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