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比赛的报名
第11条 比赛的报名及规定
一、比赛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名手续。超过时限没有报名者,
原则上不得参加比赛。
二、除另有规定外,团体赛每队队员人数为4-6人。双人赛必须由
2 人组成一对报名参赛。
三、已报名者,如无故缺席以至影响比赛的进行,主办单位应给予
处罚。可处以停止该队(对)参加下届比赛的处罚。如有比赛保证金,
可没收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