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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05年“桥友杯”队式赛总决赛补充规定
发起人:阿珍  回复数:1  浏览数:6654  最后更新:2006/2/17 8:44:18 by 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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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5 21:58:42
阿珍





魔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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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05年“桥友杯”队式赛总决赛补充规定

一、VP与场分换算标准:

19:11VP及以上2:0场分
18:12VP为1.75:0.25场分
17:13VP为1.5:0.5场分
16:14VP为1.25:0.75场分
15:15VP为1:1场分

二、全场禁烟,发现吸烟第一次扣0.5VP,第二次扣1VP

三、循环赛用同型牌,手机要求关机,铃响扣1VP,接听按本轮弃权处理。

四、方位坐错:循环赛第1至9轮,按14:14VP,0.75:0.75场分计,
       第10、11轮按12:12VP,0.25:0.25场分计

五、迟到:每轮比赛开始后,迟到0—5分钟警告;
             迟到5—10分钟扣迟到方1VP;
             迟到10—15分钟扣2VP取消2副牌给非迟到方6IMP;             迟到15分钟以上按弃权计算;

六、全场使用遮幕,约定叫必须使用提示卡,使同幕边队员得到提示,解释须使用纸笔,没提示约定叫及解释错误将按规则判罚。

七、队员应保持赛场安静,尊重同伴,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并不得大声讨论叫牌及打牌问题,有可能使临桌听到牌情时扣1VP,严重者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八、第二至第七项先扣VP,影响至场分时,按不平衡场分分别计算,如比赛为19:11VP,19VP方须扣1VP,则双方场分为1.75:0

九、比赛期间对裁判长判罚的申诉,在每轮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诉,填写仲裁申诉书,缴纳申诉费100元,如胜诉可退回。

十、大会组织机构

  组织委员会:陈胜洪、桂生悦、顾仁庆
  仲裁委员:陈胜洪、刘维东、程志荣
  裁判长:张耀东、林亚夫
  裁判工作人员:罗晨晖 何丽珍 朱 立 廖小燕
  



                            桥友俱乐部
                            2006年2月15日




[此帖子已被 阿珍 在 2006-2-15 22:14:22 编辑过]
2006/2/17 8:44:18
杀手





大魔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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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05年“桥友杯”队式赛总决赛补充规定
请教:附加赛是什么意思?

SORRY,没看仔细:
按照场分排名(场分相同比VP)排名1、2名的队加赛20副牌决冠、亚军,排名3、4名的队加赛20副牌决3、4名。

[此帖子已被 杀手 在 2006-2-17 8:46:1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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