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桥牌网深圳桥牌深圳桥协老顾有话说
    
 
老顾有话说
发起人:顾仁庆  回复数:27  浏览数:22377  最后更新:2005/12/26 9:51:45 by niuge

选择查看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  帖子排序:
2005/12/23 21:00:28
顾仁庆





工兵

角  色:注册用户
发 帖 数:2
经 验 值:3
注册时间:2005/12/23
老顾有话说
首先我向深圳市的桥友表示歉意,由于我前几年上网打牌时落下颈椎不利落,并且牌技甚差,常常被骂得无地自容.每次玩下来心里总是不痛快.故决心远离网络.因此这次甲级赛风波我直到21日张校长问起此事,我才知我原本以为的小事情,竟然闹成大事件了.
当时我立即向陈总(常务付会长)汇报,陈总表示近日我们开个会,决定后向广大桥友发个公开信.有个交待.在公开信之前,我以普通网友的名义向大家解释和回答桥友提出的问题.
以前等级赛的规程都由我听取大家的意见后制定的,一些带有深圳特色的规定大家也都熟悉和接受(如当年晋升当年打,能上7个人参加比赛等).本次甲级赛仍然是由桥协组织的,比赛前没有人告诉我网上规定只能上6个人,我是直到比赛这一天才听说的,我认为不是大问题,没有认真和重视.
比赛第一天(星期天)没事,到周三晚,林亚夫给我电话说赵金龙和杨明辉想参加比赛,可能人员要增加到7个人,行不行?我当即表态,以前规定只要一人不打二队,不是7人的队中间可以补充.我是同意的.并要他找梁艺艺沟通(桥协就我与梁是专职人员).到比赛第二天(星期六)鑫文扬队和四季花城队都找我改名,我都给改了.其它队没有找我,我一点都不知道还有女人世界等队也要求增加1人的故事.(我不明白,三天的比赛我全在比赛场地上,一秒钟都没有离开过,很好找到我的,可为什么不找我?当然这里我要检查的是我与梁艺艺之间交流不够,在明知道有些事情要发生的情况下,还不交流赛场动态,以致我们两人有两个不同的决定,造成这次事件.主要责任由我负.为此我向女人世界队表示道歉.
我对任何人都不卑不亢,客客气气的,我对所有桥友都一视同仁的.这些你们长期与我接触下来应该清楚的.君不见以前只有我在场地准时恭候每一位桥友,不管你的水平和地位高低,只要缺人,我都认真陪打.我可说全深圳找不出第二个象我这样公平,公正,公开的真诚对待每一个普通的桥友了吧?
至于夏季大赛上改分之事,还是不说为好.这不是一个性质的问题(要是不怕脸红的话,我可祥细解释).
对坐错方向通常有二个判罚:0比0或14比14,当时判12:12因是最后一轮比赛,故加重了些.但还是手下留情了.没按有意坐错以求中间分两队都得利的恶劣性质判.并且据我所知14:14或12:12并没影响贵队的排名(更别说夺冠了)以后网上请说得客观些,不要制造耸人听闻的新闻.
另处我一直很敬重的吴大姐,也说了些尖锐的但违背你良心的话(如果你认为没有的话,我只能更加遗憾了).
我突然觉得现在深圳人钞票多了,感情少了;房子 车子有了,良知良心没了.可怕啊!我跟不上潮流了.整个网站没有一个站出来替我讲句公道话,有的是起哄!我是该退出了.我愿意回家抱孙女享受天伦之乐!趋我还能辩明真相之时安然退休吧.真不知前面还有多少陷井让我随时滚下台呢!
我这个人是吃软不吃硬的,主持桥协日常工作近二十年,平时小事我很通融(你们可说我和稀泥)但在大事,原则问题上我不会让步及退却,不然就不会有现在这块宝地了!
我是人,不是神!是神一辩就倒,是人越辩越有血肉(有优点也有缺点).你们可以提任何有关深圳桥协的问题,我保证一一据实回答,在大家了解我这个人后,好让我干干净净的退休!
2005/12/23 23:46:23
huaer1999





魔法学徒

角  色:信任用户
发 帖 数:44
经 验 值:46
注册时间:2003/9/4
老顾有话说
几年参加桥协的比赛最深的感触就是每次比赛规程写得很清楚,执行起来好象都不是那么回事,往年被烟呛晕了投诉都没用,今年稍微好一点(我绝大部分时间躲在闭室)。就说今年的甲B比赛吧,原计划第一天3轮,我们刚好第3轮轮空,第二轮比赛结束后我们队都已经到电梯门口准备回家了,被朋友告知还有一轮比赛。第一天我还以为前2名直接升甲A的,后来听说2,3名还要打一场对抗赛。在人员问题上,我们也问过能不能象往年女队员不算名额或者上7人,回答是不可以,最后一天比赛我们只能5人上场。
桥友们对比赛提意见初衷应该都是为了有个更好的比赛环境吧,顾工您也用不着这么生气的。
2005/12/24 1:14:30
hoho





排长

角  色:信任用户
发 帖 数:106
经 验 值:130
注册时间:2004/7/24
老顾有话说
支持顾工
“血勇之人,怒而面赤;脉勇之人,怒而面青;骨勇之人,怒而面白;神勇之
人,怒而色不变。”
顾工是神勇之人!
旗帜鲜明的反对小狐狸这种每次赛后鸡鸡歪歪制造新闻的人!正人先正己,连正式比赛做明手都要用语言和动作来暗示庄家的人,在发表任何关于牌风牌德的问题的时候,请三思!
2005/12/24 2:26:16
卡萨布兰卡





大魔法师

角  色:管理员
发 帖 数:1553
经 验 值:36066
注册时间:2003/9/4
老顾有话说
引用
原文由 hoho 发表:

旗帜鲜明的反对小狐狸这种每次赛后鸡鸡歪歪制造新闻的人!正人先正己,连正式比赛做明手都要用语言和动作来暗示庄家的人,在发表任何关于牌风牌德的问题的时候,请三思!



我目前还不清楚hoho发表这种无中生有的言论意欲何为,也不想与其展开赤裸裸的骂阵,在此特声明如下:

1.本人所发表的《关于本次比赛。。。》一文只是反映违反竞赛规程的问题,并未针对任何人谈及“任何关于牌风牌德”的问题,不知是我的表达有问题,还是hoho的理解有问题;

2.“每次赛后鸡鸡歪歪制造新闻”及“正式比赛做明手都要用语言和动作来暗示庄家的人”一说纯属无中生有,如果对本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本人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

3.网络是虚拟的,然而又是现实生活中的一部分。在此,本人正告那些自以为聪明玩弄文字游戏的人:很多时候你必须为自己的言行承担后果甚至法律责任。
2005/12/24 2:54:10
疯骡





魔导师

角  色:管理员
发 帖 数:2642
经 验 值:3192
注册时间:2003/9/4
老顾有话说
疯骡一边攥着拳头打天,一边声嘶力竭地喊道:

坚决支持小狐狸不平则鸣的态度!

坚决支持故宫有理有节的态度!

坚决支持hoho旗帜鲜明的态度!

坚决支持疯骡对人不对事的态度!

坚决支持各位看官唯恐天下不乱的态度!

桃花坞里桃花庵,桃花庵下桃花仙。桃花仙人种桃树,又摘桃花换酒钱。
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还来花下眠。半醉半醒日复日,花落花开年复年。
但愿老死花酒间,不愿鞠躬车马前。车尘马足显者事,酒盏花枝隐士缘。
若将显者比隐士,一在平地一在天。若将花酒比车马,彼何碌碌我何闲。
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见五陵豪杰墓,无花无酒锄作田。
2005/12/24 2:59:07
疯骡





魔导师

角  色:管理员
发 帖 数:2642
经 验 值:3192
注册时间:2003/9/4
老顾有话说
引用
原文由 顾仁庆 发表:
……整个网站没有一个站出来替我讲句公道话,有的是起哄!……



故宫:有很多人像我一样没跟帖,在我看来,其实就是对你的支持了!
桃花坞里桃花庵,桃花庵下桃花仙。桃花仙人种桃树,又摘桃花换酒钱。
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还来花下眠。半醉半醒日复日,花落花开年复年。
但愿老死花酒间,不愿鞠躬车马前。车尘马足显者事,酒盏花枝隐士缘。
若将显者比隐士,一在平地一在天。若将花酒比车马,彼何碌碌我何闲。
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见五陵豪杰墓,无花无酒锄作田。
2005/12/24 3:15:08
疯骡





魔导师

角  色:管理员
发 帖 数:2642
经 验 值:3192
注册时间:2003/9/4
老顾有话说
比赛之前看到的规定是甲B前2名直接升级,第一天比赛的时候听到故宫在赛场上通知大家改成第一名直接升级,第2、3名PK,胜队直接升级。

于是俺们队迅速改变策略,为了多打一轮比赛,就故意放弃争夺第一,力争打成第三名和第二名对掐,谁知道最后一节一不小心发力过猛,打成第二,然后在PK的时候轻松把小鬼子击毙了。

没办法呀,谁让俺们水平高呢
桃花坞里桃花庵,桃花庵下桃花仙。桃花仙人种桃树,又摘桃花换酒钱。
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还来花下眠。半醉半醒日复日,花落花开年复年。
但愿老死花酒间,不愿鞠躬车马前。车尘马足显者事,酒盏花枝隐士缘。
若将显者比隐士,一在平地一在天。若将花酒比车马,彼何碌碌我何闲。
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见五陵豪杰墓,无花无酒锄作田。
2005/12/24 8:43:35
niuge





高级魔法师

角  色:信任用户
发 帖 数:554
经 验 值:597
注册时间:2004/2/19
老顾有话说
哎!应该认真,不应该太认真!深圳桥牌不要太复杂好不好!
2005/12/24 8:50:08
hoho





排长

角  色:信任用户
发 帖 数:106
经 验 值:130
注册时间:2004/7/24
老顾有话说
在此对踩了狐狸尾巴深表遗憾.
嘿嘿,这也是我对此问题最后一回贴,我就一搅屎棍,搅完就走.
严重支持小狐狸对HOHO进一步追究责任乃至动用法律的权力!
2005/12/24 9:25:29
红树林





魔法师

角  色:版主
发 帖 数:178
经 验 值:236
注册时间:2003/8/9
老顾有话说
顾工,请听我说……

已经睡下了,接到牌友的N个电话,说网上老顾骂我没良心。我笑笑说:不会吧,只是跟了帖,给这次甲级赛不按章程办事提了意见,仅此而已。

早上起来看了帖子,觉得有必要就客观情况说明一下。

一、 我们(国际电子城队)也曾要求增加名额.

甲级赛的前一天,林总火急火撩的给我打电话,要我参赛。我因北京领导在深检查工作而没法参加比赛,否则我很早就会找一个队参赛。但林总说他也是刚刚接到通知,当时队里只有他和周飞跃两人,小任也因直到周五林总还没有通知他而打女人世界队,陈国华在外出差。周飞跃第二天第一场没法到场,只有3人,我一定要救场,我想只好先去了再说。第二天报名的时候听说梁艺艺没有被拉走,我急忙跑过去请她打我们队,我真有事。我还喜滋滋的和林总说找到一个大主力。但林总和牵牵告诉我,已经问过了,梁艺艺说这次比赛规定每队只能上6人,我们不能违反纪律,记得当时旁边还有别的人说:“噢,如果能上7个人,这种好事还能轮得上你”!无奈我硬挺着打完第一场急急忙忙走了。下午的两场就只好4人打。试问:如果能上7个人,我们为何不叫梁teather上呢?

二、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意见不是争对个人

比赛当晚林总请我们10多人在一起吃饭,无意间聊到鑫文杨队有7个人参赛,当时路路就掏出手机要投诉,我们还劝阻了,说没用的。钟红路说,我就是要提。第二天一早我就出差了,整整7天。只是晚上上网,看到了路路的帖子,看到了牵牵的帖子,看到了牌友的跟帖,却一直没有桥协的解释。于是我也跟了一个帖,我认为出了问题桥协应第一时间解释,大家都是热爱桥牌,希望有个良好的桥牌氛围才提意见。顾工,我从来没有认为你个人有什么不好,但工作中出了问题要加以改进,简单的事情不要往歪了想,自己生气还要气别人,不要说“没良心”这样的话。至于你当不当秘书长的事更不要往这里扯,那是另一码事。

三、 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看了顾工的帖子,才知道这次甲级赛中出现的问题是两位正副秘书长之间没有沟通。比赛规则修改了都没有沟通,那说明什么?的确实要反思。我们怎么能想到通知6人参赛只是个人意见呢?我们更不会置疑网上桥协登出来的比赛规则你秘书长不知道,发梦也想不到;桥协一共两个专职人员,我们更不可能问完一个再问第二个。红树湾杯比赛期间,听桂副会长说起要开会专门讨论此事,说桥友意见提的对,比赛就是要公平,会还没开,比赛结果已经公布。我认为此次比赛结果不重要,这样处理问题真的不太好。


[此帖子已被 红树林 在 2005-12-24 9:27:24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红树林 在 2005-12-24 9:28:03 编辑过]
2005/12/24 11:53:40
桥牌爱好者





魔法师

角  色:信任用户
发 帖 数:299
经 验 值:320
注册时间:2004/3/14
老顾有话说
顾老师:

您好,看了您的帖子,深受感动!您对深圳桥牌所作的贡献大家是有目共睹的,记得两年前刚开始学牌的时候,每逢周末都要去桥协活动,偶尔有幸能听到您对桥牌理论的讲解,耐心且细致,但是这样的机会却是少之又少。

就这次甲级赛风波,深圳桥友发表了很多意见,但都是针对这件事情,而不是针对哪一个人,至于说桥协内部没有及时沟通,这是管理上的问题,我们也不能妄加评论。但是这件事情在桥友中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如何处理好这件事情是当务之急。

您对工作的责任心和对事情认真严谨的态度是我要学习的,但就这件事情的责任不是哪一个人大包大揽就能解决问题的(我个人认为),这样做对您不公平。

另外,您说:“另处我一直很敬重的吴大姐,也说了些尖锐的但违背你良心的话”。恕我不能接受这样的评论,我个人认为吴姐的跟贴是很公正的(可能是认识不同)。对此次事件的跟贴,有些桥友的帖子是在调侃,也有个别帖子不堪入目,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这样对任何人都不公平。

以上是作为深圳桥牌一名晚辈的个人意见。

同时也希望各位桥友能为深圳桥牌有一个和谐的环境做自己应该做的。
2005/12/24 13:14:45
cnszsun





高级魔法师

角  色:信任用户
发 帖 数:623
经 验 值:799
注册时间:2004/1/13
老顾有话说
我虽然在深圳待了近10年,但应该算不上是深圳的牌友,因为我不大认识深圳的牌友,也少到16F打牌。不过能感觉到在这个论坛还是有不少水平和人品都不错的牌友,加上都处在深圳,总有一点亲切感,所以虽然人气差了点,但我还是常上这个论坛。我希望能在这个论坛上多看到一点积极的东西,避免一些国内论坛普遍存在的低级趣味。
我这个完全的局外人,似乎总能看到大家对于深圳的桥牌比赛的各种议论。我不是很理解。桥牌比赛似乎没有这么复杂,规矩制定好了,公布出来,遵照执行就好了。桥赛最容易出争议的地方应该是比赛中的判罚,但我们现在讨论的好像并不是这些问题,反而是一些规则上的问题,这是不是应该让大家反思?
比如一个队是允许7人还是6人,是否前两名直接升级,这样的问题简单明了,如果这些问题出现了违反比赛规则、或者对不同的队伍执行的力度不同,就应该错在比赛组织者,直接认错好了,完全不应该有辩解,至于出错的原因何在,组织者回去检讨好了。如果每次比赛都认错,相信这样的管理水平最后总是会被其委任者发现而做些调整,桥友的利益是会最终得到保证的。
现在好像是大家互相发泄了一番,最后谁都没错,不了了之,下次还这样。
我对顾工的回应也有几点想法:
1)大家对比赛的看法是针对比赛组织者的,而不是某个个人,而您的回应似乎是代表个人的,因此您的回应有点多余。
2)您的会议似乎避重就轻,没有直接明确问题的责任,从您的文字中,似乎感觉到桥协在组织方面出了问题,您的重点在说明为什么会出问题,而这恰恰是您无须解释的,我相信桥友们也没有兴趣,既然出了错,直接道歉承认好了,大部分人打牌还是出于娱乐,不至于太认真。至于如何把桥协的工作做好,回去总结,只要下次没有同样的问题出现,这次的讨论就有了收获。
3)您的文字中提到了其他几个人的名字,这只会无谓的造成互相之间的矛盾。
4)您还对自己的为人进行了辩护,更是多余。这本来就和个人人品完全无关,将一个本来很严肃的话题变得庸俗了。

2005/12/24 16:46:20
顾仁庆





工兵

角  色:注册用户
发 帖 数:2
经 验 值:3
注册时间:2005/12/23
老顾有话说
昨天上网看到对甲级赛的议论,是有些意外和激动.故写了些过头的话,现冷静下来想想昨天写的东西已收不回来了.只好再次道歉了.今天好多桥友说得很中肯,批评得很对,如果以前也是这样来向桥协提意见的话,我会诚恳的接受而且也不会这么激动了.
我过激的回应主要是以前的文章说我不公正,公开,公平的对待桥友(这是我一直追求的目标)吴姐以前的文章说我这个秘书长形同虚设(故我萌生退意).如果说这些话的是对我并不了解的人,我也不会上心的,但事实上都是我认为互相能够交心的老朋友说出来的,故我才会如此伤感和激动.
2005/12/24 17:57:46
*牵牵*





排长

角  色:注册用户
发 帖 数:87
经 验 值:92
注册时间:2003/9/3
老顾有话说
顾工发贴说的那些话,我也不想再这里辩论了.之前什么违规,什么处罚都过去,之所以甲级比赛后我拿出来说,只是想说明你们处理得对,也认处罚.我表现的态度积极且诚恳.如果桥协一直是按照对我们之前那样的标准去执行,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这次这样的事情发生,为什么不冷静分析,不认为也许是好事呢?起码是一记警钟吧,早发现问题比晚发现总要好吧?我们提出来,别人也许说我们是在做丑人,可我无所谓别人怎么说,我们的心完全是善意的,我相信,如果很多人都象我们这样敢于直言,那对深圳桥牌也许是一件好事,我宁愿不打桥牌也不愿做背后说闲话的人.做人做在明处,有什么事,都应该摆在明处说.如果连起码的正义之心都没有,这样的娱乐爱好玩得还有什么意思?

对这次这件事情,打完牌之后我没有参与吃饭,后来才听说报名问题,我觉得问题也不大,可后面又听说涂该名单和你发的短信内容,关于比赛7人由你定之类的话,我才觉得这对我们,对很多队都不公平.发贴很多天,一直没有人理会这件事情.这么简单的事,连个电话也没个解释,叫我们怎么想?

另外一点,我之前发贴说明过这次事情就关乎比赛的规章制度问题.不影响其他队的成绩.如果桥协方面有什么样的建议或者结果出来,我们也仍然就是第2.名次对我们不重要,又不是没拿过第1,况且我们队也有这样的实力.还不至于为名次在背后做这样事.但后面有个别人说我们输了就来这些事,说早就知道他们7个人的事.如果我知道别人的队只有4个人,还不会帮你找他们吗?还会半夜帮你到处联络其他队吗?

难道比赛的快乐只建立在名次上吗?

所以,顾工;没有谁会去针对谁,我们只是一个普通桥牌热爱者,提出的一些不明白的问题,如果连这个你也不能正面面对的话,以后谁还会给您提意见?

桥协如果因为这件事情之后而将以后的比赛规章制度严格化,我想受益的不是我们队,而是深圳所有的牌友!
2005/12/24 20:56:01
路见不平落井下石





工兵

角  色:注册用户
发 帖 数:1
经 验 值:1
注册时间:2005/12/24
老顾有话说

忠言逆耳

一、错了就改,哪来的那么多废话?!
二、辞职到底想说明什么?
三、桥协代表的是一个组织,桥协领导仅仅有资格负领导责任!
四、16F这块宝地跟原则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提供了了一个场所和两份工资!
五、喊了几年的帐目公开了?私下改名字那叫公开?不给其他队改名那就公平?
六、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那叫良知?
七、总统不也要选举换届吗,哪来的一屁股就是二十年?
八、快二十年了,难道还继续让桥协为一张机票钱低三下四?
九、自私、贪婪、昏庸、黑暗……
用户在线信息
当前查看此主题的会员: 1 人。其中注册用户 0 人,访客 1 人。


深圳市桥牌协会

  • 联系我们 - 深圳市桥牌协会 - 论坛存档 - 返回顶部
    Powered by SZBRG 2008 ACCESS © 1998-2025
  • Processed in 0.30 second(s)
    Server Time 2025/6/19 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