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桥牌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深圳市桥牌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热爱桥牌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组织。第二条:深圳市桥牌协会的任务是:在国家体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深圳桥牌运动发展规划,在深圳市范围内普及桥牌运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开展各种形式的桥牌比赛,团结广大桥牌爱好者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深圳市桥牌协会可聘请荣誉会长一人,名誉会长一人,顾问若干人。 第四条:深圳市桥牌协会设会长一人(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副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秘书长由会长任命,任期五年。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一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一、 听取协会工作报告;二、 审核财务收支报告;三、 修改协会章程;四、 协议产生协会领导人。第六条:会长会议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协会事务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三至四次,其职责是:一、 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 审议并通过财政预算或决算;三、 审议并通过市男、女队的选拔方案;四、 审议、决定其它重要事项。第七条:协会常务工作会议由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它协助会长处理和协调协会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协会下设秘书处(协会专职办公室)、竞赛组、裁判组、宣传组。秘书处的职责是:一、 负责办理团体会员的入会申请和个人会员的申请备案工作;二、 办理协会日常事务工作;三、 组织市内各类桥牌比赛,组织参加全国及广东省桥牌锦标赛和双人赛;四、 组织召开协会内的各种会议;五、 办理会长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一、 团体会员:凡承认深圳市桥牌协会章程,服从深圳市桥牌协会的组织领导,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深圳市桥牌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交纳入会费后,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二、 荣誉会员:凡为深圳市桥牌运动的发展与提高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由团体会员推荐,由深圳市桥牌协会批准、授予;也可由深圳市桥牌协会直接授予。三、 个人会员:凡遵守深圳市桥牌协会章程,热爱桥牌运动的个人,均可向深圳市桥牌协会申请入会。经批准入会的个人会员,须填写个人会员登记卡备案;并报中国桥牌协会备案,同时成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权参加深圳市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训练和讲座;二、 有代表深圳市桥牌协会组队参加省内及国内、国际比赛的资格;三、 团体会员有权申请举办各类深圳市桥牌协会大师分赛;四、有权监督深圳市桥牌协会的工作;五、有申请退会的权利。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 按时交纳会费;三、 支持和协助深圳市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在参加各类比赛中,比须树立集体观念和良好的比赛作风;四、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第四章 技术等级制度第十二条:深圳市桥牌协会在所属个人会员内实行技术等级制度。技术等级分为:深圳市桥牌协会特级大师、深圳市桥牌协会终身大师、深圳市桥牌协会大师、桥牌一级牌手、桥牌二级牌手、桥牌三级牌手。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技术等级标准以及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批和授予程序,由深圳市桥牌协会制定批准。第五章 经费第十四条:深圳市桥牌协会的经费来源:一、 会费收入;二、 社会团体和人士捐助;三、深圳市体育运动发展中心补助;四、其它收入。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深圳市桥牌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