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东省第四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体育大会是为了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非奥运会项目的竞技水平,进一步活跃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体育强省和健康广东建设新突破!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10月在惠州市举行。惠州天悦(嘉柏)大酒店,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2号
二、竞赛项目:
轮滑(速度轮滑、自由式轮滑)、攀岩、体育舞蹈、毽球、龙舟、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广场舞、醒狮、健身气功、太极拳,共10个大项14个单项。
三、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经二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运动员持有广东省内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二代身份证。
(三)省外户籍运动员须持有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签发)。
(四)各市组团报名时拥有优先选拔本市人员(以身份证为准)的权利,未能入选本市代表队的运动员方可代表其他单位参赛。
(五)围棋项目已取得职业初段的运动员不得参赛;象棋项目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国际象棋项目男子等级分2250分以上、女子等级分2050分以上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以2017年1月1日公布的等级分为准)。
五、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5人。
(二)各代表团必须至少参加5个大项的比赛。
(三)各项目参赛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证明由各代表团或代表队负责办理。
(五)比赛举行开、闭幕式,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
(三)本竞赛规程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以及各竞赛项目中的小项,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集体项目前八名颁发奖杯。
(二)代表团总分奖:
1、由各代表队参加的各单项中选取8个最好成绩的小项分值计入本代表团总分(不足8项的按实际数录取)。
2、单项中各小项前八名分值按13、11、10、9、8、7、6、5计,参加各单项比赛未获得名次的代表队可获得该单项参与分3分,其中龙舟项目为双计分。
3、代表团总分录取前八名,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参加8个大项以上的代表团颁发优秀组织奖。设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第一次报名:2017年4月30日前,各代表团须将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传真到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传真:020-83820274,联系人:龙宇,电话:020-83826679。
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报名。
(二)报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报到。
九、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X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服装:
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自备一套统一颜色的服装参加开、闭幕式。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经费:
各代表团旅差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费用按大会标准交纳。
十二、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品。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广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