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桥牌网深圳桥牌深圳桥协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体育大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体育大会的通知
发起人:深圳桥协  回复数:7  浏览数:13415  最后更新:2017/9/13 16:52:57 by 深圳市桥牌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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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3 1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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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体育大会是为了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非奥运会项目的竞技水平,进一步活跃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体育强省和健康广东建设新突破!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10月在惠州市举行。惠州天悦(嘉柏)大酒店,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2号

二、竞赛项目:

轮滑(速度轮滑、自由式轮滑)、攀岩、体育舞蹈、毽球、龙舟、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广场舞、醒狮、健身气功、太极拳,共10个大项14个单项。

三、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经二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运动员持有广东省内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二代身份证。

(三)省外户籍运动员须持有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签发)。

 

(四)各市组团报名时拥有优先选拔本市人员(以身份证为准)的权利,未能入选本市代表队的运动员方可代表其他单位参赛。

(五)围棋项目已取得职业初段的运动员不得参赛;象棋项目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国际象棋项目男子等级分2250分以上、女子等级分2050分以上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以2017年1月1日公布的等级分为准)。

五、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5人。

(二)各代表团必须至少参加5个大项的比赛。

(三)各项目参赛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证明由各代表团或代表队负责办理。

(五)比赛举行开、闭幕式,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

(三)本竞赛规程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以及各竞赛项目中的小项,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集体项目前八名颁发奖杯

(二)代表团总分奖:

1、由各代表队参加的各单项中选取8个最好成绩的小项分值计入本代表团总分(不足8项的按实际数录取)。

2、单项中各小项前八名分值按13、11、10、9、8、7、6、5计,参加各单项比赛未获得名次的代表队可获得该单项参与分3分,其中龙舟项目为双计分。

3、代表团总分录取前八名,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参加8个大项以上的代表团颁发优秀组织奖。设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第一次报名:2017年4月30日前,各代表团须将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传真到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传真:020-83820274,联系人:龙宇,电话:020-83826679。

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报名。

(二)报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报到。

九、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X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服装:

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自备一套统一颜色的服装参加开、闭幕式。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经费:

各代表团旅差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费用按大会标准交纳。

十二、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品。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广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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