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和《中国桥牌协会复式定约桥牌裁判法(试行)》。
二、编排:
(一)挑战赛序号:各队以前二站累计VP排名的名次为序号。
(二)主客队:序号列前者为主队,主队有双数节的座位选择权。
三、比赛办法:
(一)先由名次列最后的队伍依序挑战,获胜队获得继续依序挑战的权利。
(二)挑战赛64副牌,分四节,每节16副牌。以IMP决定胜负,IMP相同时按前二站排名列前者列前。冠亚军决赛96副牌,分6节,每节16副牌。
(三)除非对方同意,各俱乐部出资人上场率必须达到50%,否则视为弃权。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挑战并提交结果,比赛时间地点由主客队协商,如无法统一则由主队指定并提前一周通知客队并公布在深圳桥牌网上。该时段内如无法完成比赛则主队获胜。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2011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一)七八名挑战赛在2011年9月5日前完成;
(二)六七名挑战赛在2011年9月12日前完成;
(三)五六名挑战赛在2011年9月19日前完成;
(四)四五名挑战赛在2011年9月26日前完成;
(五)三四名挑战赛在2011年10月10日前完成;
(六)二三名挑战赛在2011年10月21日前完成;
(七)冠亚军决赛在2011年10月22-23日在深圳市桥牌活动中心举行。
五、比赛用牌与转播:
(一)冠亚军决赛使用电脑预制牌,在BBO转播;
(二)挑战赛若在深圳市桥牌活动中心举行,可使用电脑预制牌,并在BBO转播。
六、裁判与申述:
(一)由深圳桥牌活动中心选派裁判。
(二)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受理各队申诉。
(三)所有申诉必须在该节(轮)比赛正式分数公布后30分钟内向裁判提出(裁判长另有要求时按裁判长的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履行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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