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桥牌网深圳桥牌深圳桥协[公告]2006年度“桥友杯”队式赛总决赛通知
    
 
[公告]2006年度“桥友杯”队式赛总决赛通知
发起人:阿珍  回复数:21  浏览数:10146  最后更新:2007/1/12 15:00:51 by 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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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3 8:37:37
北方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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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06年度“桥友杯”队式赛总决赛通知
第27条 对打牌迟缓、超时的判罚
一、团体赛
1. 在循环赛等计VP 的比赛时:
超时0+—5 分钟:扣1VP;
超时5+—10 分钟:扣1.5VP;
超时10+—15 分钟:扣2VP;
超时15+—20 分钟:扣2.5VP;
超时20+—25 分钟:扣3VP;
超时25 分钟以上:由比赛仲裁委员会处理,可提出包括丧失比赛
权利的意见或做出更严厉的决定。
此扣分为双方扣分的和,若双方负责,则各扣规定扣分的1/2。若
某一方赛员认为对方拖延了比赛时间,应尽早向裁判报告,裁判或仲裁委员可通过观察决定双方应按照多大比例对超时负责,之后按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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